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首次明确“情节严重”判定标准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而排放检验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污染防治成效。

日前,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为打击检测造假行为提供了明确标尺,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解决执法尺度不一问题。特别是将“涉及10辆以上车辆检测造假”作为量化门槛,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守牢合规达标排放关口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部分检验机构为谋取私利,通过篡改数据、人为干扰检测设备等手段出具虚假报告,让不合格车辆“带病上路”。在此前开展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中,650家机构被采取断网等惩戒措施,580家被取消资质资格,110家性质恶劣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意见》的出台,直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顽疾,旨在从源头堵住监管漏洞。

过去,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虚假检测行为可取消机构资质,但“情节严重”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各地执法宽严不一。有的地方仅以罚款了事,违法成本过低;有的则因标准模糊而难以执行,削弱了法律威慑力。

《意见》以5项判定标准为核心,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年内重复违法者;涉及10辆以上车辆检测造假;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这些标准既参考了地方实践经验,又兼顾了执法可操作性,为全国统一监管提供了清晰依据。

长远来看,治理机动车检测造假不能仅靠“严打”,还需构建行业自律机制。比如,推动检验机构公开检测数据,引入第三方监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完善行业标准,提升检测自动化水平,减少人为干预空间。

当每一份检测报告都真实可靠,蓝天成色就会更足一分,美丽中国建设就会更进一步。这不仅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更需要检验机构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共同守护好这条重要的“数据防线”。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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