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法】执行和解不等于拖延执行!N个“下次一定还钱”后,法院出手了
“张和非(化名),因你未履行与他人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的两件案子义务,法院依法对你进行传唤。”
“法官,我现在就还钱!”

对“老赖”张和非执行现场。
这是近日黔西南州兴义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对多次失信于人的张和非依法进行传唤时,他立即答应履行义务的场景。
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张和非慌忙找钱履行义务。
【案情简介】
代先生与张和非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经法院判决明确由张和非支付代某某购牛款14000元、借款10000元。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代先生与张和非达成执行和解: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和非名下银行账户余额2137元兑付申请执行人后,余下未履行案款及诉讼费共计22063元分期履行。
但被执行人张和非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而且每次都以“下次一定给钱”的话术搪塞代先生,拖延还款时间。代先生见被执行人代先生屡次言而无信,遂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张和非现场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直抵被执行人住所对张和非进行拘传,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被司法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风险。最终,在司法的威慑下,张和非向法院承认错误,当即将案款22063元全部履行。至此,两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承办张和非案的兴义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告诉记者,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作用在于灵活变更履行方式,提高执行成功率,缩短执行周期,减少强制执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因此,执行和解是法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体现之一,是快速兑现胜诉权益的措施之一。
但执行和解不能被被执行人用来当作拖延执行的工具,兴义市法院也必将采取司法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严厉打击虚假和解行为,努力让每一份判决都落地有声。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涂涌
二审 何涛
三审 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