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全新手机到货发现已过保质期,获10倍赔偿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

3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聚焦消费领域新现象、新问题,发布涉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以司法之力为消费者权益筑牢防线,为市场秩序注入诚信底色。

2023年11月25日,胡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严某经营的网上店铺中花费78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全新手机,胡某购买的该品牌手机出售详情中备注:7天无理由退货、全场包邮、假一赔十。次日严某通过快递向胡某发货,胡某收到手机后发现该手机的SN码不符,并在该品牌官网查询到该手机保修期至2022年6月21日。

胡某将手机送往该品牌官方授权的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私拆、屏幕非原装。于是,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某退还手机货款78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78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购买的手机并非该品牌正品手机,即严某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全新正品手机的约定,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胡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严某返还其已经支付的780元货款。对于胡某收到的手机,可同时退还给严某,并由严某承担运费。

至于“假一赔十”能否得到支持,法官认为,本案中严某的销售行为属于欺诈,“假一赔十”的承诺意在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促成交易,该条款系销售者对所售商品售后服务做出的高于法定赔偿标准并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严某应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胡某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严某向胡某返还货款780元并支付赔偿金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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