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调后督促 为案结事了搭桥铺路
正值春耕时节,乡村涉农纠纷也多了起来,为了不误农事,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在积极化解涉农纠纷的同时,用心做好对案件履行的督促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2025年3月24日,贺某因土地承包费纠纷将王某诉至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爱新色里人民法庭。庭审中,原告称,2024年9月4日,王某以每亩1730元的价格承包了原告的1221亩耕地,承包费总额211.23万元,承包期一年。合同签订后被告预付了定金5万元,但剩余承包费一直未兑现,为此原告请求法庭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支付违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均为事实,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希望将耕地亩数调整为876亩,每亩承包费不变。原告基于被告之前的违约行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在被告的坚持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王某于2025年3月2日前向原告贺某一次性付清876亩耕地承包费151.55万元。若被告不能按期履行,则支付原合同约定的40万元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3月2日系王某的履约日,承办法官杜琳对案件进行了督促回访,但被告称承包费尚未凑足,希望延迟到3月5日付款,经与原告沟通,原告同意被告的延期请求。3月5日,杜琳法官再次督促该案,被告仍然称钱没到位,希望推迟到3月17日一定支付。在征询原告意见时,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付款诚意,不同意再延期。承办法官希望原告能再给被告最后一次机会。
3月18日,法官与原告联系核实,被告已于17日将全部案款转入原告账户。电话中,原告贺某激动地说,被告能够履行调解义务,多亏承办法官在其中作了很多细致的工作,感谢杜琳法官的辛勤付出。(郑昕)